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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rk 于 2017-3-21 19:15 编辑
关于核准宁都县翠微峰大道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的批复
宁都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宁都县翠微峰大道绿化工程公开招标的请示》(宁林字〔2017〕30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宁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主要建设内容:宁都县翠微峰大道绿化工程及国道319线竹笮大富村三岔口至翠微峰大道连接绿化工程道路两侧扩展50米绿地内的地块绿化,总面积1812000平方米,道路绿化采用树种为香樟计11779株。 三、经财政审核,该工程预算总价为2449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四、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经核准的内容需变更的,招标人应到我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特此批复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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