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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城投集团文〔2017〕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三、建设时间:2017年9月-2018年8月。 四、建设地点:宁都县梅江镇背村、刘坑村、下廖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实施总用地面积8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道路、人行道铺装、雨污排水管道、绿化及亮化等配套设施工程。1.龙湖路段(登峰大道至阳都大道),约1420m,宽20m,2.龙潭路段(凌云北大道至阳都大道),约850m,宽24m,3.水庄学校西侧道路,约240m,宽24m。 六、项目总投资为557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00.5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120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9.8万元,基本预备费265.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自筹。 七、节能环保要求: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的要求落实节能和环保措施。 八、项目法人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设计,严格按照工期实施。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要求和核准的招标方案及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要依据该批复文件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十一、招标方案 由项目法人按批准的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依法招标。 特此批复。
附: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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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方式按宁府发〔2015〕7号文执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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