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竹笮乡郑屋大桥(危桥)重建工程、赤坎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招投标事项的 批 复 宁都县竹笮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准竹笮乡郑屋大桥(危桥)重建工程、赤坎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请示》(竹府字〔2017〕36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宁府发〔2015〕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宁府字〔2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按宁府发〔2015〕7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招标主要建设内容:竹笮乡郑屋大桥位于宁都县竹笮乡新街村,桥长247.12米,桥面宽度:净7.0+2×1m人行道栏杆系(全宽9米)。赤坎大桥位于宁都县竹笮乡赤坎村,桥长217.12米,桥面宽度:净7.0+2×1米人行道栏杆系(全宽9米)。 三、郑屋大桥概算为1412.9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68.46万元;赤坎大桥概算为871.9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55.2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 四、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经核准的内容需变更的,招标人应到我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特此批复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