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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宁都县中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的批复
宁都县中医院: 你单位报来《宁都县中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的请示》(宁中医发〔2018〕12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宁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招标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3747.19 m2,设置病床130张,含盖施工图纸中全部设计内容。 三、总投资预算约5400万元,工程造价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四、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经核准的内容需变更的,招标人应到我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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