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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小学建设征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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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0:5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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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江小学”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告知书
  
关于“梅江小学”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告知书
      根据宁都县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梅江小学”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江镇高坑村、西厢村及宁师附小农场。四至范围:东以中石化加油站、中山大道九州国际等单位及居民房为界,南以原手套厂路坎北为界,西以高坑村富垱塘谢屋岭为界,北以城南二桥小溪南为界,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梅江镇高坑村富垱塘一小组、西厢村一、二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宁师附小国有农用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征地面积以宁都县城建局测绘队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 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宁府字〔2016〕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府字〔201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政策按《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县城规划区征地安置预留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09〕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宁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字〔2016〕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7年5月16 日至2017年5月2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宁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点: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县国土局702室)
  联系人员:陈凌
  联系电话:0797-68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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