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发表于 2018-10-16 20:55:51

梅江镇七里村要建设自来水厂了

关于核准宁都县城乡一体化工程—梅江镇七里一水厂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招标方式的批复
宁都县供水公司: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宁都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梅江镇七里一水厂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招标方式的请示》宁水字〔2018〕14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宁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鉴于净水楼工艺为国家专利技术和技术的不可替代性,此项专利在有效期内,无法公开招投标。为加快项目进度,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精神,同意该项目工程施工及勘察设计等采用EPC(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组织实施。二、项目施工内容:梅江镇七里一水厂取水工程采用集水井与渗渠连贯取水工艺,总设计规模5万吨/日,主要建设渗渠工程、集水井、清水池、净水楼,完善栈桥等辅助设施,购置吸水离心泵等取水设备。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构筑物面积650平方米(净水楼330平方米,清水池320平方米)。设置直径为10米的钢筋混凝土集水井1座,渗渠工程800米,栈桥20米,购置吸水离心泵3台,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台,手拉葫芦1台,完善净水楼配电设备。三、工程总投资为25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35.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72万元,基本预备费189.63万元。资金来源由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解决,实际工程造价以县财政审核为准。四、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六、经核准的内容需变更的,招标人应到我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特此批复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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