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发表于 2018-7-4 12:54:02

清华名邸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清华名邸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清华名邸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宁都中学新校区南侧(文鼎路南侧、阳都大道东侧)。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写字楼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居住户数为859户,总用地面积69915.4m2,总建筑面积143376.98m2,总投资67326万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1、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SBR 反应器” 工艺处理达标后,达标排放;2、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达标排放;3、噪声采取减震隔音、加强绿化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选址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中学新校区南侧(文鼎路南侧、阳都大道东侧),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只要切实有效地治理好污染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严禁事故性及非正常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排放标准:1、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自建隔油池+化粪池+SBR反应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而后排入梅江;2、项目施工期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3、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街配套商业群楼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至 2018年7月6日,如对此项目的建设有异议,可向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项目受理单位:宁都县环境保护局受理单位地址:宁都县博生东路48号    邮编:342800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797-6812891
E-mail:nd_hbj@163.com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清华名邸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