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发表于 2018-7-4 12:52:43

宁都县翠微瑞祥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宁都县翠微瑞祥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宁都县翠微瑞祥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竹笮乡九塘村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56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186.7㎡,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11946.82㎡,绿化面积11200㎡。项目总建筑面积109933.8㎡。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预处理进入宁都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厨房油烟设置统一的排油烟管道,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规划设计的排油烟管道至楼顶上空排放;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音减振、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禁鸣、限速;4、固体废弃物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场地妥善堆放,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选址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竹笮乡九塘村,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只要切实有效地治理好污染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严禁事故性及非正常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排放标准:1、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宁都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入宁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最终纳入梅江。2、本项目施工期间排放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值。停车场停车排放的尾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标准(CO和NO2的容许浓度分别小于30 mg/m3和10 mg/m3)。3、项目临宁都大道一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至 2018年7月6日,如对此项目的建设有异议,可向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项目受理单位:宁都县环境保护局受理单位地址:宁都县博生东路48号    邮编:342800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797-6812891
E-mail:nd_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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