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发表于 2018-6-22 18:39:15

关于落实2018-2021年宁都县人才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关于落实2018-2021年宁都县人才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人才住房项目建设,为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和《宁都县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宁府办字〔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县城投集团公司负责本县人才住房的建设、投融资。
  二、建设任务
  2018-2021年人才住房建设计划任务为每年1000套。
  三、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标准,本着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原则,单套面积80-180㎡。
  四、用地选址
  为方便人才学习、工作和生活,2018-2021年新建人才住房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在县城中心城区或县工业园区,具体用地选址以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由城建、国土部门提出选址意见,并通过公开出让或划拨用地方式供地。第一期选址安排在竹笮瑞祥保障房二期用地及凌云大道西侧城西夜宵城出让地块,各50亩。
  五、销售价格
  结合人才住房所在区域、建设标准及同地段商品房销售价格等科学合理制定人才住房的售价标准。同时,对县人才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人才购买人才住房,将严格落实人才住房销售价格优惠政策,在购房时直接给予20%的价格优惠。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商品房价格的80%。
  六、实施安排
  人才住房每年下达任务建设周期为2年。
  1.本年度5月底前,相关责任单位必须落实人才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人才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2.本年度7月底前,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完成招投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3.本年度12月底前,人才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完成60%以上。
  4.下年度6月底前,人才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5.下年度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形成入住条件。
  七、保障措施
  1.落实政策扶持。对全县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给予规费政策支持,参照执行保障性住房项目优惠政策;对全县人才住房项目建设给予土地政策支持,采取出让或划拨方式优先解决供地。
  2.明确推进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人才住房建设工作职责,县房管局、县人才办负责督导人才住房建设工作,严把人才入住关;县城建局负责用地选址规划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抓好建设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与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并为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
  3.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检查、每月通报、每季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开工、建设等情况,以及协调解决人才住项目建设的困难与问题,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约谈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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